晋卫医发〔2019〕27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印发《城市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工作。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将城市医联体建设作为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牵头部署,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要求,制定本市网格化布局医疗集团规划方案,支持并督促医疗集团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城市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
城市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任务,坚持“就近、管用、互利”的建设思路和“五不变”的管理原则,市域层面以市为单位,根据城市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若干个网格,由城市三级医院牵头负责,联合本市其他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及优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建立起责任共同分担、事业共同发展、服务共同提供、利益共同分享的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逐步构建我省区域医疗卫生中心。通过上下联动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卫生健康需求,充分整合优化区域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医疗集团建设,形成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由医疗集团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为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资源下沉,能力提升。推进医疗集团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通过合作发展、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医疗集团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保障医疗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各市全面启动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初步形成由城市三级医院牵头负责,其他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优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的城市医疗集团管理模式。
  到2020年底,各市形成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每个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区域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分级诊疗就医秩序明显提高。
   四、建设任务
  (一)强化政府办医职能
  各市要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根据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按照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疗集团各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积极推进以医疗集团为单元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机制,结余的医疗收入可用于开展业务工作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医疗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衔接,探索建立药品耗材联动管理机制,在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实行县乡村三级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二)建立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构建医疗集团内部组织架构,制定工作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成员单位的进入、考核和退出机制,明确利益共享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医疗集团内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编制进行分类核定,编制总量由医疗集团统筹使用,对所需适宜人才自主招聘,按程序核准备案;建立医疗集团医务人员薪酬自主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医疗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功能落实、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集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收入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三)整合优化医疗资源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医疗集团管理中心和业务中心,统筹医疗集团内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行成本,逐步实现医疗集团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后勤保障、信息系统的一体化管理,为集团内各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一体化服务;依托三级医院的品牌、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通过优化优质资源配置,实现集团内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合理配置,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分级诊疗、专科诊疗、特色诊疗的医疗布局。
  (四)完善双向转诊与区域联动机制
  按照《山西省县乡医疗机构常见病种双向转诊指南(试行)》(共涉及13个专业265种常见病),制定本集团《医疗机构常见病双向转诊指南》,细化转诊流程,畅通上下转诊渠道;发挥集团地理位置和技术优势,纵向联合周边对口支援县区医疗集团、基层社区和社办医疗机构,横向辐射邻近省区,加强与国家级医疗机构协作,带动周边,辐射邻近,最终实现分级诊疗管理与区域协同联动。
  (五)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落实团队签约要求,依托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和医院专科医师组成签约服务团队,在网格内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全覆盖、家庭成员分类管理、重点人群应签尽签的签约服务,形成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对经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提供免诊查费、免健康管理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
  (六)助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
  发挥城市医疗集团优势,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县级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要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普通门诊要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床位编制在辖区内横向统筹调整使用,不得出现市级医疗机构垄断技术资源、“虹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资源等现象;鼓励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七)加快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
  统筹推进主体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信息平台建设,发挥信息系统对医疗集团的支撑作用,推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医疗集团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城市医疗集团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的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远程医疗等服务,提高患者的就医感受度和满意度。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
  各市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出台本市医疗集团建设规划,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
  1.各市组织实施,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政策合力,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于2019年11月底前各市成立城市医疗集团并挂牌。
  2.牵头医院和相关医疗机构要落实建设任务,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三)评估总结阶段
  1.中期评估(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建设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了解掌握总体情况,并召开专题研讨会,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工作。
  2.总结评估(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对全市工作进行总体考核排名,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推广经验、巩固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城市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加强对城市医联体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各市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城市医联体建设领导组,成员包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及建设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调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动互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城市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分工、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保证财政投入、医药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报销等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以城市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
  (三)加强督查评估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分解落实任务,跟踪建设进展,定期通报。建立城市医疗集团评估考核及绩效考核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综合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和引导城市医疗集团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查自纠。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城市医联体建设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开展政策解读,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建设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凝聚广大医务人员共识,充分调动其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