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57号),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4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指导督促各试点地区按照民函〔2016〕200号和民办函〔2019〕57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民政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成果评估验收,对工作不合格的地区取消试点资格。
民政部 财政部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1.北京市:朝阳区
2.天津市:静海区
3.河北省:邯郸市
4.山西省:长治市
5.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6.辽宁省:锦州市、鞍山市
7.吉林省:吉林市
8.黑龙江省:鹤岗市、齐齐哈尔市
9.上海市:闵行区
10.江苏省:连云港市、镇江市
11.浙江省:湖州市、丽水市
12.安徽省:马鞍山市、蚌埠市、池州市
13.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南平市
14.江西省:宜春市、九江市、萍乡市
15.山东省:青岛市、日照市
16.河南省:鹤壁市、商丘市
17.湖北省:咸宁市、荆门市、孝感市
18.湖南省:永州市、衡阳市、郴州市
19.广东省:深圳市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柳州市
21.海南省:三亚市
22.重庆市:南岸区、大足区
23.四川省:泸州市、眉山市
24.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
25.云南省:丽江市
26.陕西省: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
27.甘肃省:金昌市
28.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
29.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宁市
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石河子市